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体育方针,努力推进依法治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运动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和发现青少年体育优秀苗子,促进体育教育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制订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名称、性质、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
第二条学校名称:渭南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1978年成立)。
校址:渭南市渭清路、乐天大街十字口西北角。
第三条学校性质:国家事业单位,由渭南市体育局主管。
第四条办学宗旨:以训练为中心,以教学为基础,以就业为导向,以管理为杠杆,以服务为保障。
第五条培养目标: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第六条办学层次与规模:学校办学以初中阶段教学为主,在校学生不少于500人,在册职工不少于50人。
第三章学校管理(临时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行政领导设校长1人,学校委员4人;行政下设办公室、训练一科、训练二科、学生、教学科、场馆、总务科;校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八条校长主要职责:
1、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按教育规律办学,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倾向,依法治校,努力把我校办成一所家长乐送,学生乐学、乐练,教师乐教,教练乐训,质量一流的学校。
3、依法领导学校的德育、教学、训练、后勤、财务工作,坚持教书育人,训练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负责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改革方案和岗位聘任方案,经常检查各项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完成。
5、注重教师、教练队伍建设,积极为教职工进修、培训创造条件,努力改进办学条件,为教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不断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6、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学校的重要决策听取党委意见,每学年全体职工工作报告一次。
7、积极支持党组织的工作,协调工会、团委等群众组织的活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8、建立合理而有效地组织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岗位职责,考核奖惩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9、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学校安全设施设备,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10、协调学校与外部的关系,加强学校与社会、学生、家长的联系,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11、根据分工,协调、检查、督促校委员分管的工作。
12、组织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和全体教职工大会。
第九条校长行使下列权利:
1、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校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3、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市体育局领导下,由财政统一管理,校长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有权增添一般教学训练设备,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4、在市体育局的领导、监督下,多方筹集训练和教育资金,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并规范支出捐赠资金。
第十条分管校长职责
1、尊重与保证校长在学校工作的中心地位,对学校的重大决策,事前积极参与、认真讨论,事后全力支持、保障实施,确保学校能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
2、加强业务学习,全面负责分管科室的各项工作。
3、认真落实学校各项决议,按分管职责对学校负责,对全体师生负责,对校长负责。
4、协助校长搞好主管科室的岗位设置、聘任工作。
5、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工作会议,并负责检查、通报相关科室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并提出整改的意见。
6、督促分管科室按时搜集、整理和归档各项工作资料。
7、完成校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全体职工)大会行使的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
2、评议和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检疫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体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3、审议学校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训练比赛、教育教学实施方案及各部门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校长、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安排校级各类行政会议;负责组织起草学校行政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规划、决议、通告和规章制度等文件;负责检查行政会议和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
2、掌管好学校行政印鉴,对外开具行政介绍信;负责全校行政公文收发、文书档案和人事档案的立卷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全校大事的记录整理和行政统计工作。
3、负责学校人事劳资业务工作。拟定全校人员编制和用人计划;管理承办教职工的考勤、考核、奖惩、调配事务;负责技术职称评定、聘用等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奖金、补助的评定调整工作;负责填报学校人事劳资、学校年报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教职工的培训进修手续;负责办理人事调动、调配及其他有关人事的手续工作;负责教职工子女入托、入学、待业、参军、招工、职工婚姻法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接收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的安置工作。
4、负责学校行政方面的外事、外联。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协调全校的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籍专家教师聘请的合同签订和生活管理等;负责开展学校与国内外公关活动;负责安排接待外单位的工作联系和参观来访,接待处理群众有关行政工作的来信来访。
5、负责制定全校作息制度、节假日的行政工作安排。
6、负责电话总机及学校外线电话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打字室及传真机、速印机、复印机的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的机动车辆管理。负责安全教育、车辆管理制度制定、车辆的审验、交费、保险及驾驶员的考核、换证等管理工作。
9、负责全校文书档案与人事档案立卷归档、保管、借阅等工作。
10、负责学校各种会议的准备工作、管理学校的会议室、接待室。
11、根据党的公安保卫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所在地区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部门的具体布置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维护学校稳定、保障学校安全的各项防范、治理工作。
12、负责制定、实施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措施、规划等。
13、负责安全、消防工作的宣传、教育、检查。
14、负责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各类犯罪及学校一般治安案件的处理。
15、负责单身教职工和学生的户口管理、身份证办理及临时用工人员的审查、验证登记等工作。
16、负责教职工、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投保、索赔。
17、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财务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党的勤俭节约方针,节约费用开支,制止不合理开支,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
2、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财政开支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细则,付诸实施。
3、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保护国家财产,向一切违犯财经制度、侵占国家资财和贪污盗窃行为作斗争。
4、加强财务计划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体育事业费计划,专项资金的申请及管理,管好用好各项资金。
5、根据制度规定,做好各项开支的审核、报销工作。
6、负责办理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按时编制各种会计报表。
7、负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
8、做好业务资料的积累,整理和保管好财务档案。
9、监督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训练一、二科工作职责
拥护党的领导,团结奋斗、与时俱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省、市体育局后备人才工作要求,抓好各科室分管项目队组教练员和运动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提高业务水平,为我校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增光添彩。
1、按照学校各项要求做好运动队及教练员管理工作。
2、制定训练工作计划,审定、检查并督促各队计划的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各队组日常训练。
3、做好教练员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为教练员职称评审、聘任、晋升提共实绩材料,做好教练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4、抓好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教练员开展业务学习,积极选派优秀教练员参加上各类培训活动。
5、建立运动员技术档案、定期将运动员有关身体形态、机能、各项素质、专项成绩等资料存入档案。
6、及时了解、掌握各队训练情况,为领导做好训练工作的参谋。协助各项目管理中心选拔各项目优秀后备苗子。
7、整理、统计、汇总训练、比赛及输送资料,及时报送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8、协助有关科室做好新生入学、文化课、食堂就餐、住宿、保险、体检等工作。
9、加强市内各县(市、区)体育局、体校联系,互通信息,发现、挖掘有潜力的体育苗子。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学生、教学科职责:
学生教学科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学生教学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1、负责学生入学注册、学籍管理、资助、校内安全、毕业等工作。
2、负责班主任、班级管理和量化考核工作。
3、负责科室干部政治、业务学习、管理和量化考核工作。
4、负责学生资助、免学管理工作。
5、协助场馆总务科、办公室做好校园卫生和双创工作。
6、协助主管校长做好班主任选聘工作。
7、在学生管理中做好各科室的协调工作。
8、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好本科室人员政治学习和师德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觉悟和师德水平。
9、根据市级教育部门有关教学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教学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根据体校比赛周期特点,合理进行课程设置。
10、每学期按照学校总体计划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计划,组织各学科组制定教学计划、进度,并负责督促检查。
11、每学期编排校历表,编排各年级课程表,做好新学期各项准备工作。
12、每周召开一次业务会,通过听课、组织各种比赛等活动,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执教能力。
13、组织期中、末考试,对学生成绩进行统计,做好成绩分析,及时发到各班级、各训练单位。
14、负责全校教材和试卷的征订发放工作。
15、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场馆、总务科职责
1、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总务科工作。
2、拟定科室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督促科室人员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做好科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科室人员进行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大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服务意识。
4、负责学校后勤保障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分发、领用等工作。
5、负责督促学校水电设施、设备的养护,水、木、电的管理,节水节电等工作。
6、负责学校零星基建和维修工作。
7、监督学校的卫生清扫及卫生管理工作。
8、监督学校饭堂的管理工作。
9、负责校园的园林、绿化、美化等监督管理工作。
10、监督学校各种资产的登记、管理、核消等管理工作。
11、负责综合训练馆及室外田径场的管理工作。
12、制定场馆的管理规定、岗位职责等制度文件。
13、负责场馆安全、消防工作。
14、负责场馆管理员及临时工的管理工作。
15、全面负责室内外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工作
16、负责开学前场地器材的准备工作。
17、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